遇到矛盾纠纷点算?人民调解来帮我们“和事”!这份学法知识请收好!


大家都知道人民调解与生活息息息相关!
有了纠纷找调解,省时省力又省钱。
所以今天小编给您带来一波学法锦囊,
聪明的你准备好接招了吗?

人民调解知多少?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02
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03
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04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05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06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07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08
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这些人民调解知识您都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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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法用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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