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员工而言:
我们不少人辛辛苦苦加班
早出晚归
没有夜生活没有聚会没有出去嗨的机会
而且因为不懂法律
老板提的一些过分的要求
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
我是做呢?还是可以拒绝?

对于老板而言:
员工管理很重要
但有时候因为对法律不太懂
员工提的一些要求
我都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那这钱,是给还是不给?

无论你是员工还是老板,
那你有没有想过
你真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
老板(员工)最不想让你知道的15件事
带你了解劳动争议中15个常见疑难问题!
还不快随小编一起看看
都有哪些事~



01
我单位有个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后被查出假学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已发放的工资要扣回吗?
我来自……

答案
入职时若有学历要求,被查出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行使单方解除权。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02
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签到不去新岗上班,算旷工吗?
答案
若岗位调整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则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劳动者拒不调岗,不到新岗位工作,应属旷工。

03
我们单位是一家食品制造厂,淡旺季特别明显,每年夏秋季特别忙,需要工人,但冬春季特别不需要工人,可不可以每年只5到11月用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年5月再安排员工入职。如此循环。
忽然空闲忽然忙碌的小编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04
我单位有一个员工入职4个月了,人事疏忽忘记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找他签,他就不签了。我单位能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吗?如何做?
不签不签我不签~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05
我们单位每年春节会给员工多放几天假,可以算年假吗?
答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由此可见,可算年假,但有前提:一是经劳动者同意;二是在此期间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一句话:有钱都好说嘛~


06
加班工资基数、年假基数、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基数一致吗?
答案
不一致。
加班工资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双方约定为准。
带薪年休假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即指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的,以全部工资作为基数。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应收工资为基数。

07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如果拖欠高温津贴,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要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
热死宝宝了!

答案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08
单位按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给我缴纳社保,该基数远低于我的工资标准。我受到工伤后,拿到的补偿也少了,能找单位补差价吗?
补钱补钱!

答案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09
医疗期满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0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工作时间受伤,是工伤吗?
啊~~

答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所受伤害如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的,应予支持,但不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1
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仲裁阶段未主张过仲裁时效,但仲裁审理时认为过时效了没支持我。我现在起诉到法院,我能说单位仲裁时并没有主张过时效吗?单位在法院时主张过时效是不是我就必输了?
答案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

12
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员工没有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我的工伤待遇呢?

答案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除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认定无异议外,应驳回申请或起诉,但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13
劳务派遣中,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支付加班费吗?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加班费、绩效奖金应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但实践中并不容易将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工资与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加班费进行明确区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务派遣争议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追索劳动报酬的,如不能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加班费,劳动者请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连带支付劳动报酬的,予以支持。

14
离职时,公司说资金短缺向我出具了欠条,我可否仅以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
我要工资,你却给我一张欠条!

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15
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可否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自己补缴后,可以向公司起诉追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吗?
答案
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该情形不作为劳动争议纳入法院审理范围。若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部分,法院予以受理,但支持的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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