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公诉了3万多件毒品犯罪案件
佛山检察 2019-06-26 17:13

摇头丸、麻古、“奶茶粉”、“恰特草”、开心水、飞仔……这些致幻剂、兴奋剂类新型毒品的别名,目前已经逐渐成为毒品犯罪当中的高频关键词,尤其在青年吸毒人群中尤为盛行。广东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至2019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30287件36802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33919件41602人。

毒品犯罪特点纷呈 形式隐蔽组织严密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近年来,毒品犯罪仍面临着严峻形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毒品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作案特征。

一是作案方式趋向信息化、非接触性。随着科技普及发展,毒品犯罪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作案,智能手机、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通讯工具和支付APP的普及以及私家车等交通工具的运用,使得作案手法越来越有隐蔽性,且毒品交易过程中的邀约、联络、碰面非常方便而隐蔽,较为普遍的是通过打电话或者网络工具微信、QQ约定交易地点或送货到预定者指定场所。毒品犯罪摆脱了过去“人货合一、单独包揽”的交易方式,“网上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网上联络→快递发货→平台支付”成为犯罪分子的新一代作案手法。如汕尾陆丰院办理的郑某惠涉嫌贩卖毒品案,郑某惠将毒品冰毒藏匿于儿童玩具里,并将藏有毒品冰毒的玩具带到快递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寄往外地,完成交易。所幸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配合民警将该毒品犯罪分子抓获。

二是零星贩毒、以贩养吸现象突出。在国家大力打击下,大型团伙制贩毒式作案有所下降,但零星贩毒、以贩养吸收、相互容留现象增多。检察官介绍,事实上,以贩养吸等涉毒行为更容易引发二次犯罪,犯罪分子为了赚取更多钱财供吸食毒品,涉足盗窃、抢夺、抢劫、赌博等多领域犯罪活动。当前毒品交易常采用化整为零、分散销售的办法。毒品贩卖时被查扣的数量极小,10克以下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占比很高,贩毒团伙作案以及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占少量。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和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大多系交易末端人员,多数自身吸毒且以贩养吸,区域内毒品交易的源头犯罪分子抓获的少。涉毒犯罪嫌疑人多数是吸毒人员,由于吸毒人员的经济收入不稳定,为维持吸毒需要获取毒资,在贩卖毒品人员的引诱下,易走上贩卖毒品的的道路。吸毒人员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受社会排斥,因而容易结成小群体,相互容留提供吸毒场所的现象普遍。

三是团伙式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人员日趋组织化、家族化。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通过亲友圈子,不断拉人入伙,共同拼凑资金贩毒,形成家族式、地域化的毒品犯罪团伙。有的贩毒团伙还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毒品销售网络,通过利润提成、风险保证和“组织纪律”等手段强化贩毒组织体系。越来越多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是“制、运、贩、吸”一条龙运作,犯罪组织成员较多,分工明确,原材料进货、加工、贩卖、运输都有专人负责,单线联系,制毒场所也常常选在果园、鱼塘、货场等地并经常变换,而毒品的原料来源、制毒地点、贩卖流向则往往涉及不同省市。

凸显检察主责主业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面对毒品犯罪隐秘性、暴力性的特点以及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明显加强的情况,广东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以及采用走私、武装掩护、暴力拒捕等方式实施的毒品犯罪和源头性毒品犯罪。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了公安部毒品目标“2018一号专案”,该案以黄氏三兄弟为首,形成横跨两广、辐射全国多个省市的家族式特大贩毒网络,涉及贩运海洛因达45.85公斤、冰毒6公斤,检察机关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顺利批捕19名犯罪嫌疑人。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背景下,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纠正漏捕漏罪漏犯,2017年至2018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毒品犯罪案件161件183人;共纠正漏捕400人,其中纠正漏捕后起诉343人,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共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90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9人。

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断提升毒品犯罪案件质量,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侦查方向和取证建议,对证据的固定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案件成功起诉打好证据基础。尤其对于重特大的毒品案件,检察机关坚持适时介入、参加讨论的制度,从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和判决的角度,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协助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如珠海金湾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薛某昌贩卖毒品犯罪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在提取毒品、毒品称重等方面存在的取证瑕疵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正,提高了办案民警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佛山检察机关坚持重大疑难毒品犯罪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检察职能,完善证据链条,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

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2017年至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101件,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如广州刘某娣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宣告其无罪。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改判刘某娣无期徒刑。

积极创新办案机制 提升办案专业能力

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广东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一方面,强化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指引,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收集整理和法律适用指导工作,防止和纠正基层检察院可能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例如,2017年广州市院牵头制定了《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统一证据标准,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毒品案件侦查取证,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较为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构建毒品案件亲历性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公诉等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毒品案件,发挥亲历办案的示范效应。组织毒品案件办理骨干到机场海关缉私局旅检现场和海关监管仓库等办案现场深入了解毒品查缉过程,加深对毒品案件侦破过程的直观认识。改变传统办案模式,积极到犯罪关联地实地调查取证,补强证据链条,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此外,广东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技术侦查材料转化为证据。在个案成功办理的经验之上,2019年4月19日,广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家联签的《广州市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技术侦查证据材料有关问题的意见》印发实施,该意见对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使用方式、移送方式及使用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固化了技术侦查材料转化为证据“广州模式”的探索成果。如在办理陈某锋一案中,运用该模式成功进行技术侦查材料转化,被最高检肯定表扬。

在推进创新改革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在指导侦查、证据审查、出庭支持公诉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一线办案人员惩治毒品犯罪的能力。并邀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侦查机关技侦部门专业人员、检察机关业务骨干针对办理毒品案件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解决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培训,一批毒品案件公诉人正在走向成熟。

搭设信息共享平台 推动建立大禁毒格局

广东检察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借助智慧检务和大数据平台,加强毒品犯罪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情报线索传递,创新垮区域情报交流和协作打击机制,消除信息梗阻,打破沟通壁垒。建立与公安禁毒部门互通情报信息、互相支持配合的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座谈、联合调研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如东莞市检察院经过对大量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毒品犯罪案件取证指引》,以文件形式规范毒品案件案件的取证工作;揭阳市检察院召开公检法毒品犯罪联席会议,就当地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不规范问题进行沟通研讨,形成了《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备忘录,为提高本地毒品犯罪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江门江城区院侦监科2018年9月与江城区公安分局、法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毒品案件的办理达成了共识。

同时,将禁毒严打与扫黑除恶紧密结合。深入挖掘研判涉黑恶案件线索,及时将涉黑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打击危害一方、影响恶劣的涉毒涉黑恶团伙,深挖“保护伞”,对于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等人身危险性大、形成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禁毒扫黑”打击合力。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内容来源于: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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