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下周,这些案件即将直播!
三水法院 2019-07-05 18:21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下周,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602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7月9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敏

书记员:杨敏贞

当事人

原告:向波

被告:魏名兰、惠州市华侨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向波于2108年5月12日受被告一魏名兰雇佣到佛山市三水区某花园林区进行装饰工作,2018年5月30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原告在工作时脚手架突然断裂导致原告摔下受伤: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66473.67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494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7月9日  15:0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敏

书记员:杨敏贞

当事人

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纪熔昌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为购买汽车向原告借款1474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6日。进入还款期后,被告自2016年11月16日逾期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特向法院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借款本金72233.25元、利息3166.37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罚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上浮50%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罚息1656.52元及催收工本费1700元(注:以上各项共计78756.14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所有的抵押车辆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1732号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7月9日  15:3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敏

书记员:杨敏贞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成业博胜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白巨华

案情简介

自2011年初起,被告因工地施工需要,陆续向原告租赁泵车。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泵车租赁费72728元。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过50000元泵车租赁费用,余款迟迟未结,特向法院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泵车租赁费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执异61号

案由:执行异议

开庭时间:2019年7月10日  09: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异议人:邱飞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行

被执行人:李昌斌、罗碧仪、陈雪敏、张仕财

案情简介

本院在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行与李昌斌、罗碧仪、陈雪敏、张仕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邱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碧堤路8号雅居乐花园雅典居某车位的拍卖。

5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142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7月10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林育婷

书记员:陆珊

当事人

原告:李红梅

被告:李杰成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2日,被告李杰成向原告借款37965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杰成一直拖延还款,特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6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363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19年7月12日  9:1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被告人:莫境逢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9日1时许,被告人莫境逢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发生矛盾,莫境逢遂伙同莫广湾(另案处理)掌掴、踢打陈某。期间,被告人莫境逢打陈某一耳光后,脚踢陈某身体数脚,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7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364号

案由:故意毁坏财物

开庭时间:2019年7月12日  9: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被告人:陈向阳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6日、3月27日下午,被告人陈向阳先后两次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二桥旁一个旧沥青搅拌站,采取破坏手段,从该处一个沥青储存罐的罐体上切割下1180公斤钢板,导致沥青储存罐被毁坏。经价格认定,被毁坏的沥青储存罐价值8889元人民币。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被切割的沥青储存罐钢板并发还给被害人刘某。

8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367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19年7月12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被告人:陈维家、曾明强、易亮、祝标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3日晚上至2018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维家、曾明强经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搭载蓝艺东、何旭健,驾驶汽车从东莞返回茂名电白途中窜至中山市盗窃汽车外后视镜。2018年3月24日3时许,被告人曾明强将被害人龚某停放在中山市港口镇维也纳酒店门口停车场内的奔驰牌小型汽车价值人民币4940元的左、右侧外后视镜和被害人黄某停放在上述地点的奔驰牌小型汽车价值人民币2990元的左侧外后视镜盗走。

2018年4月18日晚上22时至2018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陈维家、曾明强、易亮、祝标经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被告人祝标驾驶小型汽车搭载被告人陈维家、曾明强、易亮从东莞出发先后去至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三水区西南街道盗窃汽车外后视镜。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被告人陈维家、曾明强、易亮分别盗窃了被害人范某、易某、邓某停放车辆的外后视镜(另案处理),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陈维家、曾明强、易亮分别盗窃了被害人卢某、丘某、冼某、雍某停放车辆的外后视镜。

经鉴定,被害人卢某被盗的奔驰牌小型汽车的左侧外后视镜价值人民币2719元、被害人丘某被盗的雷克萨斯牌小型汽车的左右侧外后视镜价值人民币5253元、被害人冼某被盗的奔驰牌的左右外后视镜价值人民币4532元、被害人雍某被盗的奔驰牌小型汽车的左右外后视镜价值人民币6007元。

案发后,部分汽车外后视镜已发还被害人雍某、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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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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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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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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