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就餐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工伤?答案在这里!

庭审直播公告

1(2019)粤0606行初289、290号佛山市顺德区奇创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9)粤0606行初289、290号
案由:工伤行政确认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奇创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17日下午2: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李海昌
书记员: 黄银瑞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第三人张某的配偶唐某、第三人李某均是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奇创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生产工作。2017年9月9日17时21分左右,李某、唐某在公司打卡下班。因公司未有饭堂就餐,李某、唐某2人准备外出吃完饭然后返公司加班。当日17时25分左右,唐某搭乘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从公司外出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唐某受伤。此道路交通事故,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李少平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后,其二人被送入医院救治。其中,李某被诊断为:全身多发粉碎性骨折。而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9月11日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多发伤。第三人李某以及唐某的配偶均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经调查后于2018年10月8日分别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对上述2份《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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