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啊!
这不可能吧?
要怎样才能预防啊?
...
经济犯罪的坑
原来有这么多
企业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掉坑里
4月15日下午
高明区民营企业防范经济犯罪专题讲座
让荷城街道办事的会议室热闹非凡



4月15日下午,高明公安分局联合区工商联在荷城街道办事处会议室组织举办了“高明区民营企业防范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全区近150家企业的财会人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听个讲座惊叫连连?

1、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
唐某均,高明某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经理。2017年7月开始,唐某均先后三次挪用了购买工地钢材的货款近60万元,并于澳门赌博中输光。事后,唐某均更是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公司一走了之。

2、签合同收货款却不发货?
李某装,上海某实业集团A公司负责人。2012年5月9日,李某装以其A公司名义与高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负责提供货物,同时B公司交付了定金1000万元。2012年5月19日,B公司确认货物已到码头,于是把剩余货款也交付了。
接下来A公司一直找理由推脱不肯交出提货手续。
经调查得知,原来李某装将该货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未用于购买货物,也就是说A公司根本没有取得码头上货物的所有权。

3、身为律师竟然职务侵占?
柯某红,高明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8月,其利用事务所律师的身份,在没有告知事务所的情况下,私下利用事务所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在收取了该笔律师费后没有交回事务所财务,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最后更是出境到澳门进行躲避。

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高发的涉企业经济犯罪,民警一一分析给企业的财会人员。

民警通过真实案例,深入浅出介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你有疑问,我来答!

讲座过后

你一言

我一语

她一问
企业财务们纷纷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民警求助,经侦民警也都逐一答疑解问,活动现场气氛一度走向了高潮。


活动结束后,参会人员对该次讲座高度肯定,表示受益良多。

高明公安经侦部门将继续深化“三个一”服务工程,竭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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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花果山
编辑:志鹏展翅
审核:珲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