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记
我们小时候写得多
或者是某某的恋爱日记吸引眼球
但今天我们推荐的是小龟龟离家日记
你看过吗?
4月4日,侯先生发现养殖场里被盗乌龟一批,价值一万余元。4月8日15时许,侯先生去到杨和派出所报案。

4月8日18时30分,民警抓获嫌疑人李某、陆某,追回被盗龟只12只、龟壳1个,并缴获作案摩托车一辆。

小龟龟的离家日记
办案期间,民警发现小龟龟的“离家日记”,里面的文字透露了小龟的离家历程,使人心酸,催人泪下。


第一次离开家,我好害怕
我名字叫小龟龟,是一只绿线草龟,生活在一个大家庭,每天很多兄弟姐妹一起玩耍。

但是4月2日这一天,我和同伴们命运发生了转变。我们被两名陌生男子从“家”带走。

嫌疑人指认盗龟地点
(小龟:这是我的家)

朋友离世,兄弟被煮
带走期间,我几个“朋友”不堪奔波,离开龟世,它们就睡在后花园内。后来,我又看到“兄弟”被放入锅中。

嫌疑人吃掉的龟
(小龟:兄弟,你怎么只剩壳了~~)

重见天日,小龟回家
我们被放到陌生的鱼塘几天了,依然每天等待着“回家”的希望。

4月8日,民警蜀黍来了,我和剩下的同伴终于可以“回家”了。

指认被盗乌龟
(小龟:这是我的帅照)

民警接到报案,快速开展走访群众开展调查,最终发现线索,锁定了嫌疑人,仅仅在3小时内就抓获2名嫌疑人,起获被盗龟只12只、龟壳1个,并缴获作案摩托车一辆。

指认被盗乌龟
(小龟:这是我和兄弟们的合影)
目前,李某和陆某因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千元以上。(佛山立案标准)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佛山标准)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佛山标准)

最后小编再加一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关注并标星/置顶“高明公安”
每天打卡看高明公安新鲜资讯
往期精彩文章:
1、美女警花唱RAP,把诈骗分子“按在地上摩擦、摩擦”...(视频)
2、2男子跨市到高明偷成人用品??
统筹:花果山
编辑:如花、元
审核:珲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