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与户口本信息对不上怎么办?禅城这对父母解决的方法简单粗暴!
公安主持人 2019-04-16 18:03

禅城区有一对夫妻

办理购房入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业务时

被民警发现:

其小孩出生证信息与户口本不一致

连名字都不一样!

(这究竟是不是你们的孩子?

经过一番了解

发现事情的真相竟是

......

今年4月初

屈某和王某两夫妻

来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绿岛湖前移点)

办理购房入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业务

并按要求递交了房产证、身份证、

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等材料

由户籍民警进行办理

▲网络图片

然而

在对出生证一项进行复核时

民警发现他们提交的出生证

竟与卫生医疗部门存档的信息不一致

存在造假的可能

一开始

屈某还为自己申辩

“这个出生证是我到医院办理的。”

然而当民警问及

在医院的哪一个窗口办理、

由哪一位医生受理等问题时

屈某完全回答不上

最后只好承认该出生证为托人办理

▲屈某(男)和王某(女)正在接受民警询问

原来

屈某夫妇的小孩在佛山出生

但2人回河南老家为孩子上户口时

未使用出生证上的名字

且使用了孩子农历出生日期

导致户口本上小孩的信息

与出生证不一致

屈某意识到

孩子无法凭出生证原件办理入户

但也没有按照规定回老家出具相关证明

反而找人伪造了一张

与户口本信息一致的假出生证

并谎称原出生证遗失企图蒙骗过关

不料,还是被户籍民警识破

无独有偶,3月底

市民杨某(女)在办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时

也因使用假冒出生证被民警识破

目前

屈某夫妇和杨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蜀黍在此要提醒大家

伪造、使用伪造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证明文件

是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追究刑责!

在办证时如遇到证件信息不符的

请联系发证机关予以证明或更正

切勿伪造及使用伪造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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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漪琳

校对丨廖鼎 黄昕佩

审核 | 曾越杯

来源 | 禅城分局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共关系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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