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老伯送给20多岁婚外情人的300多万及车位,能还回来吗?
顺德普法 2019-04-29 18:57

防火!防盗!防小三!

还要担心另一方将财产送给“婚外情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肿么办?

这里有个典型的案例……

话说顺德有位50多岁的阿伯和比他小30多岁的情人出轨了!

四年转款300多万元!大部分用来买了车位!

(网络图)

原配知道后,她这样做了……

出轨还将财产送给“婚外情人”

今年56岁的芳姨,在1986年就和比自己大几岁的老公茂伯结婚,两人结为夫妻多年。

2013年,时年50多岁的茂伯通过朋友介绍了年仅20多岁的阿敏。

从事地产工作的阿敏知道茂伯有家室的情况下,经过一年多的接触,还是成为了茂伯的情人。

两人拍拖期间,阿敏要求茂伯为她购买房车和多个车位。热恋中的茂伯自然答应下来。

后来,茂伯和阿敏之间的事情,包括茂伯陆陆续续向阿敏及其家属赠与了大量财产,其中包含了部分不动产,都被芳姨知晓,芳姨勃然大怒。

芳姨把阿敏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赠与款项及车位。

原配要求返还赠与款项和车位

据统计,截至起诉之日,茂伯给阿敏及她的家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赠与了现金361万余元。

茂伯还通过代为出资购买的形式,向阿敏赠与了10个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小区的车位。

后来,阿敏将其中4个车位转移回茂伯名下,仍有6个车位登记在她自己名下。

法院:款项为不法给付,要还给原配

最终,顺德法院认定阿敏与茂伯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茂伯以夫妻共有财产给付阿敏,损害了其妻子芳姨的合法权益。由于茂伯给付阿敏款项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该给付无效。

依照《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阿敏应把茂伯给付的款项返还给芳姨。

法院:返还款项包含购车位款,车位不归还

关于车位,法院认为,虽然阿敏是使用茂伯给予的款项购买车位,但车位经物权登记已确认权属人为阿敏,基于物权登记的效力,阿敏已成为上述车位的合法产权人。

因为阿敏为上述车位的合法产权人,返还款项中也包含了这六个车位的购车款,因此芳姨不可能在得到购车位款后,还再要求取得车位。

相关法律

01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外恋法律风险

可能涉及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送的房子、车子,随时可能被收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 | 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佛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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