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一医院太平间遗体双眼被挖 警方回应:已抓获4名嫌犯
法制日报 2018-11-02 15:46

法制日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近日,针对网传“遗体停放在长沙市宁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被人挖去双眼”一事,11月1日,宁乡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对该案已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并于31日下午在邵阳、宁乡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报道,宁乡市的李女士称,2017年11月30日,其哥哥李先生在长沙一工地上干活,不慎摔成重伤。先是在长沙市的医院治疗,今年农历正月初七转至宁乡市人民医院。10月30日,因多器官衰竭去世。随后,哥哥遗体被存放在位于医院120急救中心附近的太平间内,当日下午6时,她去太平间料理后事时发现哥哥双眼被挖走。

“左眼有一个钢制的扩容器撑着,两个眼睛都被挖走了,太伤心、吓人了。”李女士介绍,目前,宁乡市人民医院正在和他们商量赔偿事宜。

10月31日深夜,有记者从宁乡当地权威信源处获悉,事发后,宁乡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警方成立了3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目前,已抓获四名嫌疑人,他们因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被刑拘。

“4人中的3人作案后,逃到了湖南邵阳。10月31日下午6点警方将他们带回了宁乡,初步判断是内外勾结,有贩卖器官的可能。先以侮辱遗体立案,警方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当地权威人士对记者说。

宁乡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称,挖双眼一事疑似买卖器官的组织所为,作案人利用了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交接班的空隙。

目前,当地公安已经立案侦查。

盗窃、侮辱尸体、贩卖人体器官,这些犯罪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小编来普法。

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定罪处罚。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综合法制日报、广州普法、上观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华律网

(编辑 唐晓芳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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