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人,清明拜祭一定要注意这些!
佛山高明普法 2019-04-05 08:04

准备到清明节,

大伙是否都准备好去“拜山”祭祖了?

高明人请注意!

务必要文明祭祀防山火!

爱护绿水青山,从我做起!

清明将至,高明区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激增,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高明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高明,特致信全区人民,携手度过一个绿色、文明、平安的清明节。

清明节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都应该传承和弘扬的优秀文化遗产。但清明前后风干物燥,传统的祭拜方式,如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高明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家园,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全区人民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一、请全区人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我区所有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请全区人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祀。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柴、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我区在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对上述物品清查收缴,暂时保管,请全区人民予以支持配合。

三、请全区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

四、请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低碳无火祭扫。同时,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亲戚朋友:传承文明,与时俱进,新风祭祀,严防山火。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0)。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安全、文明、低碳的祭扫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好高明尽自己的一份力!

此致!

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

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清明文明祭拜,注意森林防火,不要在林区烧香烧纸放炮仗,防止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责任。谁失火,谁坐牢!谁失火,谁倾家荡产!

高明区森林防火办提醒清明将至,谨防森林火灾,建设美丽高明,护林防火当先。

倡导文明祭祀,严禁野外用火,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生态家园。

高明区森林防火办提醒:倡导清明文明祭祀,严禁山林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建设美丽高明!

高明区政府规定:我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普法君提醒广大市民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民朋友们,请“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建设美好高明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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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高明卫监、高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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