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是我国第24个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两件
“黑校巴”司机因严重超载被判刑的案例,
希望能提醒各位司机
依法依规从事校车业务,
也提醒学校、培训机构和各位家长
时刻警惕“黑校巴”,
警惕中小学生身边的潜在“杀手”!

大家先猜想一下,
一辆核定载6人的普通客车
能挤多少人?
12?16?

顺德一辆
核定载6人的黑校巴
足足挤了19名小学生!
另一辆核定载9人的黑校巴
也挤了17名小学生!
近日,这些黑校巴司机通通被判刑了!
1

案例一
2018年11月6日下午,顺德A补习社委派了司机郭某(非补习社员工)前往容桂某小学接载学员。郭某驾驶自有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刚放学的19名小学生前往该补习社,行至顺德区容桂街道某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郭某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6人,实际载20人,其中19人为小学生;该车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校巴资格证。

2

案例二
就在同一天下午,容桂B补习社委派员工关某(负责后勤及采购、司机等工作)前往容桂某小学接载学员。关某驾驶补习社安排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补习社负责人),搭载刚刚放学的17名小学生前往该补习社,行至顺德区容桂街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关某所使用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9人,实际载18人,其中17人为小学生;该车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校巴资格证。

当天,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对两名驾驶员各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托管机构的接送车超载,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某、关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关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依法领取相关驾驶资格及营运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为何“黑校巴”司机会被判刑?
答案在这!



警惕: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们可要多留个心眼,坚决抵制“黑校巴”,抵制超员和非法客运!此外,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密切留意学校周边车辆的载员情况,发现黑校巴超载要及时举报并制止!
图解来源|122交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