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WMC335沿江路“飙车”者未自首,却有人公开致歉,结果很意外!
高明公安 2019-03-29 12:28

近几天,相信大家都在关注“沿江路飙车案”。

高明飙车?粤WMC335驾驶人,警方勒令你2日内投案自首!

3月29日上午,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就该案件

召开了新闻通报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超速驾驶的违法人员阿文,

到现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鞠躬致歉,

希望通过自己的公开致歉声明,

表达自己的后悔之意,

并警醒其他人远离危险驾驶。

到底案件情况如何?

下面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

01

自首令发出,3人投案自首

自首令发出后,交警部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一段微信小视频,一名年轻男子驾驶该嫌疑车,边加速边喊“爆TEC,冠军的声音…”。

3月26日下午,该段视频中的男子杜某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杜某称其只是曾在沧江路驾驶过涉事车辆。

3月26日晚上,另一名涉事男子谭某也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当晚情况。谭某称当晚有驾驶过车辆。

3月27日上午,粤WMC335车辆所有人陈某,在3月25日看到微信消息后,26日开车从海南省到高明,于27日上午到达交警大队,并说明情况。

02

案发现场

经查,3月19日,粤WMC335车辆所有人陈某想将车辆出售,经谭某组织介绍,其将车辆驾驶至高明出售,网友杜某、刘某收到消息集中到世纪广场了解该车的情况。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掌握了另外一段微信小视频,结合陈某、谭某、杜某的供述,证实当晚在沿江路“飙车”的人是刘某。

视频中看到,刘某驾驶车辆在沿江路行驶,以接近120的时速在人行横道上

与路人擦身而过,极度危险!

刘某驾驶车辆在沿江路高速行驶,沿途经过商场、公园、广场、幼儿园、大型工厂、大型住宅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已涉嫌危险驾驶

03

到期仍未自首  交警火速抓捕

投案自首最后的时间是3月27日下午17点30分,但刘某并没有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7日18时许,交警专案组启动抓捕方案,在高明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将刘某抓获。

04

依法作出处罚

1.刘某对当晚“飙车”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

2.杜某、谭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处以1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处理。

3.陈某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五百元。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追逐竞驶,即通常所谓的飙车行为,是指在道路上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为目标或者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以明显超出规定时速竞时竞速行驶的行为,如在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计时赛,或者若干车辆在同时行进中互相追赶,等等。因此,在认定追逐竞驶时,行为人基于何种目的或者动机并不重要,只要其追逐竞驶行为客观上足以导致高度危险(抽象危险),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也可以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追逐竞驶。

“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

而“飚车”更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对影响道路正常的通行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将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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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花果山

编辑:爱

审核:珲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