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主喝酒但没开车
反被交警追究危险驾驶刑事责任
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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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月21日晚上21时44分,三水交警在三水大桥收费站开展整治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辆白色悬挂粤R号牌小型轿车有可疑,于是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盘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民警闻到浓烈的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黎某进行进行酒精测试
原本是一宗普通的醉驾违法案件
然而当民警对违法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时
却发现另有隐情
该车辆车主并不是驾驶员黎某
而是副驾驶座的乘客罗某
但二人同车,难道不知道黎某喝了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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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原来,车主罗某与黎某是同事关系,当晚二人聚餐饮酒后,罗某想继续喝酒,于是主动提出让同行的黎某从肇庆搭载自己到三水的酒吧,没想到此时遇到交警。
可笑的是,黎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但听到罗某请求后,想着自己没喝多少,并没有什么大碍,于是“逞强”接受提议,决定开车送罗某到酒吧。

而车主罗某自以为自己虽然喝酒了,但并没有开车,可以“平安”躲过交警盘查。没想到,民警以危险驾驶共犯立案侦查,对车主罗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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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当场表示不解??酒后没开车
酒后驾车的并不是我
为什么我要被拘留???
十万个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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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
第二种: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然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据悉,本次案件是三水辖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交警部门表示,本案的查处作了一个很好警醒,当发现身边有人喝了酒,应及时劝阻不要开车,更不应该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当事人驾驶。一旦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被连带处罚。
编辑 | 文 文
校对 | 文 文、钱小韵
审核 | 阿 锋
素材来源 |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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