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期佛山市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的“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4月17日,佛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两位检察官走进佛山电台《早晨,从946出发》节目直播间与主持人、听众们互动交流,普及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知识。
以下音频内容为节目录音
因时长限制问题,对原音频进行了适当的删减

节目嘉宾

宋森林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杨楚君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
准备好了吗?节目现在开始!

首先,宋森林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主要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即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没有具体主体来主张这个权益的时候,检察机关就会出面提起诉讼。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佛山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345件,起诉案件56件,其中包括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5件。

随后,宋森林介绍了本次“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佛山市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内部食堂,校园周边小卖部、餐饮店、课后托管中心等场所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各被查单位基本能按要求落实各项生产措施及卫生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提升。
宋森林补充道,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诉前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检察机关就会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就有关问题依法履职,如果在相关部门没有完全履职或不履职,检察机关下一步就会提起诉讼。

接下来,杨楚君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进行了介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体有三种类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另外,新出台的英烈保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领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相关案情回顾
佛山首宗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嫌疑人吴某某等人先后在高明沧江河的源头——黄湾河,将肇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要分公司产生的20多吨含有甲醇、对硝基苯酚等危险废物的废水排入河中,严重污染了河水,更麻烦的就是这里下游十几公里就是合水水厂的取水点。

所幸佛山市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及时监测到河水被化学物质所污染,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停止生产自来水,另一方面通过储备的自来水和从调配其他水源,确保了居民的用水,但水压也会明显降低。这四次相同的污染事件,每次都让水厂停止制水6-10个小时,大大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

最终吴某某等人全部被公安抓获,吴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环境污染罪,而且侵犯了公共利益,需依法追究其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获胜诉,法院除判处吴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刑罚及罚金外,同时判决吴某某等人在广东省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近3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款。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有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通过检察服务中心电话12309进行反映。
感谢佛山电台《早晨,从946出发》节目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跟各位听众朋友们交流,也非常感谢听众朋友对我市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谢谢。
- 完 -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往期回顾】 “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情况通报佛山市检察院对五区院开展第七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
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佛山检察官在行动!
为了孩子们“都挺好”,佛山检察官们“都挺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