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外防输入进一步落实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开展劝止工作责任的通知
高明政法 2020-02-26 18:45

关于持续做好外防输入进一步落实

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开展劝止工作责任的通知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及有关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毫不放松外防输出,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的要求,有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疫情重点地区”)传播输入高明区的途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以及“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劝止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高明有关工作责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对于本单位现仍身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做好劝止工作,坚决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将责任再细化、措施再明确、任务再落实。如用人单位员工不听劝止瞒报行踪、擅自返回的,应按照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擅自提前返回的企业员工如出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或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所在企业必须按规定立即进行封闭停产停业。

用人单位如私自要求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提前返回的,将依法追责,并纳入单位诚信档案,取消其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评优评先的资格。对于党政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疏忽大意、敷衍应付导致其下属的党员、公职人员提前返回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追责。

二、网格化责任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出租屋业主要盯牢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落脚点,密切跟进自身责任范围内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思想动态和行踪,全力劝阻其返回;做细做实常态化巡访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擅自返回的人员。

区住建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落实劝止责任的检查监督。物业公司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劝止造成疫情重点地区住户提前返回的,或没有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返回人员情况的,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给予降级、禁止投标资格等相应惩戒措施。出租屋租客如提前返回且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将对其所居住的整栋出租屋采取相应强制隔离措施。

三、区交通、交警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在进入高明后的重要交通节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车辆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坚决守好外防输入防线,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区内交通站场继续加强交通卫生检疫,确保在第一道防线发现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

四、各村(社区)要强化检查点的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外来人员多、周边企业多、交通便利的重点村(社区),必须继续设置检查点并坚持24小时轮岗值守机制。各镇(街道)要尽快全面梳理符合上述条件的村(社区)名单并报送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五、各药店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核查和及时报告制度。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不到位,登记要素不全甚至不作登记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全区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踊跃举报身边擅自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24小时举报热线:0757-88660209),共同守护高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虽然广东省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但疫情防控拐点尚未到来,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高度警惕和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对高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坚决做好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劝止工作。现仍身处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响应党中央有关“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减少人员流动、协同抗击疫情”的要求,自觉留在当地,不得擅自返回高明。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万众一心、携起手来,严格遵守防疫指令,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迎来胜利!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来源:高明发布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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