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碎!4岁女童和大人牵手过斑马线,瞬间阴阳相隔!别把生命交到他人手上
珠江时报 2018-12-05 13:21

据深圳交警消息,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斑马线,司机未礼让

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河东工业路路口斑马线处,4岁的陈某在其长辈的牵手带领下过马路,这时刚好张某某驾驶粤D6****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

该车左前车头与在河东工业路由东往西步行至该路口斑马线的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经查看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则是在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

初查原因:司机疏忽大意

张某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深圳交警:看着视频,心都碎了,细节关乎生命,这是血淋淋的事故中的出来的教训,这位司机,你开车的时候不用看路的吗?

司机:系新手,注意力集中在电单车上

深圳交警微博12月5日消息,据调查,肇事司机是新手,7月底领证,自称当时注意力集中在电单车上,没留意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 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

有网友表示:

有时候,

行人和司机总会有这样一种矛盾

行人总认为:

我是人,车不敢撞上来的。

司机总认为:

行人看见我,会自己避让的。

当这个黑色误会发生的时候

也就是悲剧发生的时候

因此,请勿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

其实重点的问题是

安全意识薄弱!

对此,有网友说得非常好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熠起飞呀:第一,a柱视野盲区了解一下,左前面有辆电瓶车占道开,司机注意力被吸引,根本无法关注右边;第二,等到靠近时才穿斑马线,小孩身高根本不可能看见;第三,挥手示意也要等车停,不等车停直接过马路就是把自己命交司机手里,别一边倒就喷汽车司机,没病一般都不想撞到人的,全局我觉得小女孩最可怜。

@大王有九色鹿:这个车的速度其实并不快,估计是根本没看见大人手上还牵着小孩。双方都有过错吧,我觉得车速快一点可能是撞出去,而车速慢直接卷进车底。这个大人潜意识里车子会停会让或者肯定压不到所以也是有点疏忽大意了。人要远离车辆,无论是停着的还是行走的。这和让不让没有因果关系。

@艺远:不要把自己的生命掌握在别人的手中,虽然司机全责,但行人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慢一点,安全一点。

@夏荷末离:我带小孩子出门过马路一定会等到没车了再走,不跟车抢道,因为不是所有的司机都是有经验的老司机,不是所有司机都能做到文明行车礼让行人!

礼让行人,应该这么做

1机动车行经人行道的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3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最后

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的是

对于司机:

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和斑马线礼让行人

是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的法律

否则会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于行人:

在通过路口,斑马线的时候

即便是绿灯状态,即便做了手势

也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才可通过

因为

生命只有一次

请千万别把它交到别人的手上

特别是违法驾驶人的手上

否则

输了生命

赢了法理又如何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分保障。

几步路、几秒钟,

有时隔开的却可能是,

这辈子最遥远的距离。

来源:综合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深圳大件事、南方日报

编辑:雷彬

看完顺手也给小编点点赞呗!

领导说了,您点一个

,小编奖金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