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遗嘱独生子女无法顺利拿到父母遗产...有了遗嘱孙子女也无法拿到祖父母遗产...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对于遗产《继承法》,我们不能太想当然了普法君就利用两个小案例为各位科普一下吧!
案例一:为独生女办房产过户 难 难 难
最近,胡大姐为独生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胡大姐今年50多岁,丈夫老何10年前就离世了,婆婆也在3年前离世。今年3月,胡大姐来到公证处想将丈夫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何小敏名下。
公证处告知胡大姐,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何的父亲和老何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胡大姐质问公证员:”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何家兄弟姐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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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独生女儿无法继承遗产?问题所在:
1. 没有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
公证员告诉胡大姐 “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何的共有财产,老何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何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何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在公证员指导下,胡大姐让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并让老何父亲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过来放弃了继承权后,胡大姐顺利拿到了公证书,也成功的将房产过户到了女儿名下。胡大姐特意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表示感谢。
胡大姐懊恼地说到:“我自己不懂法,如果早知道事情拖这么久会这么难办,就该早点把公证给办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只有子女有继承权。本案中,假如老何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案例二:有遗嘱,房产股票难继承
小张的祖父老张非常疼爱小张,早在几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归孙子小张继承。
不过,在老张去世后,小张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老张去世半年后,其两个女儿要求依法继承老张名下财产。并将小张及小张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张名下的房产、股票及银行存款等。
最终,法院判决老张名下的财产由老张的两个女儿及小张的父亲依法继承老张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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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小张无法继承遗产?问题所在:
1、小张拿的遗嘱准确的说应是属于遗赠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知,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因此,老张通过遗嘱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小张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属于遗赠。
2、小张不知道行使权利有2个月的法定期限
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同时,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因此,本案中小张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审判意见(2014年11月)
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倾向意见认为,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听了两个案例的故事
想必大家对《继承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普法君在此建议大家
遗嘱要尽早公证
领取遗产要尽早行使权力
那样会给自己以及家人省去很多麻烦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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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