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贯彻我区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以及乡村治理等进程中,明城镇光明村委会松木塘村大力开展旧村改造清拆行动,村中破旧的黄泥屋被悉数拆除,下一步将继续按规划拆除剩余的大部分破旧房屋,改善村中环境的同时,还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重新的规划,振兴乡村经济。
区司法局坚持做到法律服务先行,提前介入,为基层村(居)、重点村民小组提供“法治体检”、协助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协助开展乡村依法治理等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宣传。
2月22日上午,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庄欣带领区局基层科、公律科以及明城司法所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区委综治办到明城镇光明村委会松木塘村开展村务“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工作。区司法局、区委综治办等人员在松木塘村中边看边听取了村民小组长欧仲明对村中旧村改造清拆、招商引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扫黑除恶治乱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矛盾纠纷处理、建设开发过程中合同合法性审核法治体检工作,以及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等事务与光明村委会干部、松木塘村民小组长进行了交谈。基层村干部对区司法局及时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表示支持和感谢,并表示在未来的各项有关工作中,将紧密联系区司法局,依靠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活动保驾护航,创造稳定、和谐、法治的农村环境。

图为区司法局、区委综治办工作人员现场察看松木塘村旧村改造现场。
高明区司法局为贯彻落实我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服务团队,服务指导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区司法局制定并实施《高明区司法局关于深化联系基层工作方案》,由局领导挂帅担当领队,组成3个法律服务团队,将区级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基层,为群众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团队完成了对区内多个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发、存在治安隐患的重点村(居)的走访服务,促进乡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参与村(居)直联日活动,参与、协助处理化解土地确权、外嫁女维权、经济承包合同等矛盾纠纷和村居法律事务。通过“法治体检”为村(居)在加强和完善村务、农村公共资产管理及处理矛盾纠纷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加强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2018年区内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事项4891件,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看得见,用得着”的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畅通乡村群众纠纷调处渠道。2018年,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村居工作方案》,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区法院将全区72名村居专职调解员聘请为特邀调解员,构建起诉调衔接机制、全方位覆盖的大调解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效果。机制建立以来,我区基层村居调解员调解成功并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21宗,交调委等专业性调委会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案件26宗,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协议的履行效力。
三是充实村居调解力量,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整体力量,鼓励专职调解员参与村居社区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加强加深对社情民情的掌握,发挥村居两委、治保主任等传帮带的作用,提升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打造一支成熟干练业务水平高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促进“两委成员+专职调解员+驻村律师”工作模式的进一步融合,形成强而有力的工作合力。
四是落实民生工程,规范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室及调解室。加大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室)的建设力度,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内容,将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延伸至基层,下沉到乡村社区,为村居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来源|高明区司法局基层管理科
编辑|高明普法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