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险废物、滥伐林木​,破坏环境者逃不得!
三水法院 2019-04-22 18:42

大家好,

我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个星球,

年龄大概有46亿年了,

名字叫地球

我有好多个孩子,森林是我的孩子,海洋是我的孩子,动物是我的孩子,人类也是我的孩子。

然而这些年来,我越来越失望了,因为我最聪明能干的孩子——人类,他们总做一些让我伤心的事,不断伤害自己的兄弟姐妹!

据统计,

荒漠化正以每分钟11公顷的速度蔓延;

每分钟消失的森林相当于36个足球场,

每年灭绝的物种超6万种……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是一个让我呼喊的日子,作为你们的地球母亲,我要提醒我的孩子——“珍爱美丽地球 守护自然资源”

另外,如果有孩子依然“执迷不悟”,肆意地破坏环境生态的话,保护我的法律是绝不容忍你们“胡作非为”的!

不信?你们看看这些例子!

案例一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男子获刑六个月

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罗某受雇于叶某(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当天17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叶某的重型货车从珠海市斗门区某无名废品店装载废品电路板后上路行驶,按叶某指示,在途经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村路段时,将车上装载的废品电路板全部倾倒。

2017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到白坭镇某村路段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废品电路板,经过磅,被倾倒的废弃电路板总重量为26690kg。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出具证明,认定被倾倒的废品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罗某在污染环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罗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们健康构成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表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在从事废品收购加工或其他处置危险废物工作时,要在取得相关处置资质的前提下,采取防污染的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废物,切不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非法任意处置危险废物,以免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而自食其果。

案例二

滥伐林木,两男子被判刑

2015年3月份,邓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陆某投标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村的林分改造项目,由邓某负责出资、陆某负责砍伐。

至4月中旬,被告人彭某、陆某在明知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买卖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村内的桉树,在洽谈好价格后陆某组织工人将桉树进行采伐。

经勘查,被采伐桉树活立木总蓄积为63.2137立方米,其中非林地内桉树活立木蓄积为41.8111立方米,林地内桉树活立木蓄积为21.4027立方米。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陆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彭某、陆某均有坦白情节,法院对两人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陆某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经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森林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众认为林木所有人有权采伐林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

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唯一的选择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善待地球,守护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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