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收益归业主所有、完善物业收费标准……你同意这些举措吗?
佛山新闻网 2018-12-29 17:43

一说起物业,相信不少业主都有吐不完的槽点:物业管理费定价过高、停车位只售不租、停车管理不到位……

2018年,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消费监管问题的深入探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城市住宅小区,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建议,从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佛山市消委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广东省现代社评院开展了佛山市物业服务消费监督监管机制调研活动。调研发现,物业服务消费监督监管存在六方面的问题:

物业管理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

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

相关部门执法力度还有不足;

物业服务领域市场化发展不足;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设有待提升;

业主维权仍存在取证难、举证难等障碍。

对此,佛山市消委会提出如下六方面建议↓↓

一、明确物业管理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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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小区物业管理涉及的政府部门职能,解决政府部门管理不进小区的问题

要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涉及的房管、综治、城管、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质监、物价、园林、水务、工商、地税、法制、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职责,逐步将相关职能与物业企业剥离,业主有相关投诉,在向物业公司投诉同时,可以根据职责直接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解决。

2

让物业企业回归到为按照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市场主体定位当中

政府部门要引导物业企业认清自身定位,帮助物业企业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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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取消物业企业进驻小区,推动物业小区直接聘用“物业服务人”

应逐步取消物业企业入驻,推动实现居委会监管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局面。

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权益。佛山市应继续加强地方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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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合同规范化管理

如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审查备案,鼓励物业企业与业主双方根据协商确定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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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业服务费用定价机制

一方面由住建、工商、物价部门牵头制定物业收费联动机制,允许在政府最高限价的基础内进行浮动,以满足业主消费需求、激励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协商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破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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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防车位使用和管理的监管

明确人防车位不允许长租。

人防车位开发成本不应计入商品房成本或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新建物业应规定人防车位开发成本不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从而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

对于已计入商品房成本的物业,应规定人防车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列入公共收益账户。

住建、工商、人防等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将人防车位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引导房地产行业在规划、销售时对相关人防建设设施予以公示;对于违规销售、变相长租等有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处罚或限期整改。

三、加大物业服务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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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牵头,联合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社区居委会、公安消防部门、物业企业、业委会等,不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有关重点问题。

建立物业服务仲裁机制。以街道办为主,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仲裁机构,以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仲裁机构成员,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矛盾,提高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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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物业企业考核评价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组织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建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由作为基层政府部门的街道办等组织实施。

完善业主满意度测评模式。一方面是要明确测评方式,按季度或年度组织小区业主进行测评,由街道办牵头,居委会协调专人或义工全程利用摄像、录音等监督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到街道办留存备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设置专项资金,测评组织部门可以申请经费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测评工作。

加强测评结果的运用。由街道办建立测评档案,持续追踪业主满意度变化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测评结果。将业主满意度测评作为业主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考核物业企业的依据,若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由街道办核实之后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测评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招投标活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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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物业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在物业企业日常工作方面,将卫生、维修、绿化、安全、服务公开等工作纳入街道办、居委会监管内容,要求物业企业填写工作日志或拍照录像等形式,做好日常工作备案,交由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根据物业企业日常服务相应标准进行打分评价,量化考核物业企业工作情况。

在公共收益收支方面。一是要求物业企业每月度将财务明细进行公示。二是可以由业主代表或业委会聘请第三方对物业企业公共收益按季度进行财务审计并公示。三是加大力度推行公共物业信息平台。通过公共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物业服务信息,强化对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的监管,解决业主与物业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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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减少管理环节,通过引入竞争促使物业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另一方面要依法惩罚不正当竞争企业,制定“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物业企业要坚决进行整治、惩罚直至退出市场,以营造公平、公开的良好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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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业主的选择权,严格执行前期物业选聘、招投标等制度,在信息对等的前提下由业主进行自主选择,促使物业企业通过竞争来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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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发挥自主能动性,立足于市场,依法诚信经营,以业主满意为目标,不断推陈出新,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等,提高竞争力,以立于不败之地。

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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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协会覆盖面

由相关部门出台指引性文件,鼓励协会积极吸纳各类物业服务企业入会,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加入行业协会与信用体系挂钩,鼓励物业企业自觉入会,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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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组建协会专家库,设计考核体系,对会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企业实行红黑榜单排名,对于优秀企业,颁发荣誉奖项,树立行业榜样;对于问题较多的企业,可举办物业企业与业主面对面交流会,如情况属实,应予以批评警告,协助改正。每季度召开行业内部培训,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和探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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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制定行业协会标准,规范协会发展

加强行业协会的章程建设,逐步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体制,理顺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去行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运作的日常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六、提高消费者监督意识

畅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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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业主自律意识和物业消费意识

一方面在政府指导性文件中明确业主权利与义务,提高业主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街道办及居委会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资料及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动业主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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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业主维权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业主对于物业日常侵权行为等以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保存;充分利用自媒体渠道,依法进行监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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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途径。

街道办及居委会应开设辖区内物业监督投诉热线、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群等;加快推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增加业主投诉处理等功能,构建物业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

对于以上这些建议

作为业主的你是否认同呢?

欢迎分享你的看法~

转载自佛山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