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想偷偷销售烟花爆竹?别想啦,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刑哦!
顺德法院 2019-01-29 18:17

古诗云,

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烟花爆竹散发浓浓的“年味”

也曾给新春增添了无穷乐趣!

但大家知道吗?

如果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

销售烟花爆竹,

后果是这样的……

正在为你讲述的是

《在违法边缘试探?》

2017年年中,一次偶然的机会,阿生看到有不少未用完的爆竹被丢弃在路边。于是他灵机一动,看到了“商机”,偷偷捡回爆竹并进行散装售卖。经过几个月时间,阿生陆续把爆竹卖出,并获利近8000元。

“卖爆竹这门生意真的不错诶!”

阿生眼看销售爆竹让自己赚上满满的“一桶金”,2018年3月,阿生找到了“小李”(另案处理),并商量从“小李”处购入爆竹进行销售。

(图自网络)

数月内,阿生多次在“小李”处购入爆竹。

拿到货后,有不少人陆续找阿生购买爆竹,销售额至今已超5万余元!

“这次赚翻了!”阿生心里默默想着。

眼看手里的囤货卖得差不多,2018年6月15日,阿生从“小李”那里购得一批价值36453元的爆竹,为了避开公安机关的查处,阿生将该批爆竹存储在顺德龙江一公路的鱼棚内。

(模拟对话)

“喂阿生,我想要买一批爆竹,有货吗?”

“没问题,我这就给你送过去!”

同日,阿生即接到了一笔生意。为此,阿生把这批爆竹放入自家面包车中,匆匆启程送货上门。

(图自网络)

但在另一边厢……

公安机关早已截获线报,静待阿生抵达客户家中进行交易,一举将阿生抓捕归案。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生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阿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阿生的家属已代其退还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判决阿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及爆竹一批。

小编提醒

随着春节临近,有些商家为了赚上一笔,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的营业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国家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是为了民众的安全着想,若要销售烟花爆竹,请通过合法途径办理销售许可证,合法经营。

此外,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等各个环节,都应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纠纷,如有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