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返现”骗局,一传销平台“下线”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顺德法院 2019-01-23 19:05

有这样一个平台:

消费者在其商场平台每消费1元后

每天还能以万分之五的金额予以返现……

咦,这样想,

岂不是赚翻了?

实际情况其实又是怎样的呢……

正在为您讲述的是

《有利可图?》

2015年10月的一天,马某在网上被一个网站的宣传广告吸引了过去:本平台创办人张某经十年研究出一套“商业大系统”,平台的运营模式可实现商家、消费者、平台三角消费的“全额返还”!

(图自网络)

眼看有这么大的“馅饼”在眼前,马某点击了进去,并尝试注册成为了一名普通会员。

马某浏览后,知悉这个平台既是一个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消费返利商城。运营模式为普通会员在平台消费,商家会员在平台进行销售。只要在商城注册成为会员,就能享受消费返利,同时可以通过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获得利益。

除此之外,会员还能通过在商城消费享受平台提供的积分赠送,该类积分称之为白积分,每100个白积分可转换为5个红积分,白积分每天按5%左右的比例转换为红积分,满100个红积分折现1元,不足100元不予提现,每次提现系统自动扣收13%手续费。

返利图示▼

此外,会员自上而下分有铂钻、金钻、银钻、免费四个等级。会员升级需要交付入会费,升级到银钻会员需要9.9元,升级到金钻会员需要99元,升级到铂钻会员需要999元。比起免费会员和银钻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除了享受消费积分返还之外,还能发展下线,每推荐一个人注册会员就能拿到一笔提成。每发展一级下线,上一级推荐人即可获得消费额2.5%的提成,再上一级推荐人可以获得消费额1.25%的提成,如此类推,每一级递减50%。

会员等级图示▼

咦,这咋眼一看,

就是一个“赚钱”的门路呀。

钱可以全返,还白得所购买的产品,

真是捡了“大便宜”。

在对该平台公司进行了解后,马某认为有利可图,决定投入金钱成为该平台代理。

马某根据规则充值999元成为铂钻会员,并以丈夫和儿子名义注册成为下线。随后,马某还以20万元购买了顺德区龙江镇区域代理,并在佛山注册了一间没有实际经营和办公的贸易公司。马某作为龙江区域代理,所有龙江镇区域范围内的平台普通会员和商家会员发生的消费,马某都可以从中获得0.9%的提成。

后来,马某不断向亲戚朋友推广宣传该平台,吸引大家成为该平台会员,并组建了一个超300人的区域会员微信群,在群里宣传、发布该平台运营动态和各类活动。

在这过程中,马某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共16层,下线会员人数累计2909个,其中直接下线会员18个,提现金额共计128875元。

不过“好景不长”,该平台因涉嫌传销,一举被警方捣毁,马某也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参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愿意退还已被冻结的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875元。

小编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消费的广泛兴起,一种名为“返利”的模式进入人们的视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模式,设计成一系列“消费返利”骗局。一般“消费返利”骗局会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深陷其中。

目前,国内的“消费返利”骗局,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收取入门费型,即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团队计酬型,即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发展下线型,即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

五花八门的形式很容易让市民看花了眼,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当中。特别是新型互联网平台和金融技术的出现,为这种骗局提供了更难分辨的外衣。市民不应相信“天上掉馅饼”,去参与明显过高收益且零风险的项目,要知道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骗局终有一天会破灭的,骗子也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