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就无法彰显。如何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关切、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设立专门机构,增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广东法院不断从改革中汲取智慧与力量,一路攻坚克难,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破藩篱、克难关,执行攻坚不断向纵深推进。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来,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排除万难、敢打必胜的坚定信念,日夜兼程、奋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粤法大事记·执行工作篇
1审执分离
上世纪80年代末,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相继从审判庭独立出来,设立独立编制的执行庭,把执行案件集中起来,统一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审执开始走向分离。
--1988年--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组)128个,配备执行干警408人;未成立执行庭的法院,均配备了专职执行员。
2改革执行工作体制
90年代初,广东法院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改革,努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989年--

7月22日,广东高院成立执行庭,指导全省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1992年--
《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广东高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关于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案件执行中需要处理债务人的房地产用于偿还债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执行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999年--
广东各级法院相继设立了执行局,4个中院和所辖基层法院率先成立执行局,初步建立由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

▲1999年8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
--2000年--

9月,广东高院进行执行机构改革,执行庭下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管理处,均为正处级建制。
--2002年--
广东高院制定《广东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改革。
广东高院制定《关于办理执行案件不预收执行费以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暂行规定》,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广东各级法院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老大难”案件制度,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无法执行的案件,由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
--2003年--

5月7日,广东高院印发《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在全省法院全面实行执行听证制度。
--2004年--
广东高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执行款物管理秩序。
广东各级法院普遍实行“四一告知”制度,即经査证债务人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情况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将情况告知当事人。
--2005年--
广东高院制定《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对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结果等的17项内容予以公开。

3月30日,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及各家的职责。
广东高院制定《广东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改革。
--2006年--

7月,广东高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调查、控制财产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007年--
广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査控制财产的规定》,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对被执行人举报限时控制制度。
--2010年--

1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法院全面实行主动执行制度,在执行工作中全程实行主动执行,包括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主动穷尽一切手段调查和核实被执行人财产,主动寻找最适合于该案的执行方式,主动对特困申请人进行救助等。

9月,广东高院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下发《关于通过网络专线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全省法院可以通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厅的网络专线,快速实现对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专网查询、专人查询和批量查询。
--2011年--

6月,广东高院出台《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少入账、保安全、快支付”的主动执行理念,对执行款的收取、保管和划付作出了详尽规定。
--2013年--

11月,广东高院与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工商局等五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共享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纪要》,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

12月,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签署《关于建立人脉法院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的纪要》,全省各级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请求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委托省公安厅经侦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民航、旅业信息。
3基本解决执行难
三年来,广东法院从解决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活动、推进执行改革、完善工作规范、解决重点案件、加强执行宣传6个方面着手,按照“2016年重点治标、2017年着力治本、2018年决胜冲刺”的工作思路,先后开展了“双清双战2016”“攻坚2017”“决胜2018”系列执行专项活动,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广东高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总体思路。
在广东全省法院开展以“双清双战”(清理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存案、向“老赖”宣战、向执行难宣战)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执行大会战”。
--2017年--

1月,广东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20家成员单位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


4月22日,全省法院视频会议召开,广东高院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5月11日,广东高院印发《全省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成立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分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打好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

9月25日,广东高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兑现债权。

11月,广东高院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372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进行专门治理,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投标建设工程。

12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广东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新格局。

12月,在全国率先实现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在广东全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2018年--

6月,完善全省188家地方性银行联网“总对总”查控系统,全部实现上线查询、冻结、扣划功能。

8月,广东高院与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联合组织驻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为主题的“人大代表法院行”活动,代表对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人大代表参观执行指挥中心,观看“智慧执行”系统演示、泊车系统查车找人演示、综治网格管理云图系统演示。

9月,广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在全省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强制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

8月,广东高院与省发展改革委合作,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搭建“法院执行曝光台”,实时更新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收录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人信息,社会公众通过此曝光台可快速查询相关信息。

建成三级法院联网和高效实体化运作的指挥中心,全面落实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机制。推动建设“网上执行局”。
与省委组织部、共青团广东省直机关工委共建联合惩戒机制,对127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共青团广东省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失信被执行人当选。
推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单位审批系统,系统上线5个月以来,公安机关已限制2485人入住四星级以上宾馆。

粤法执行·亮点特色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南粤大地竞相推出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共收集各地法院创新案例100余个,总结推广29个。










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