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不是你想砍
想砍就能砍
砍不对
还分分钟“犯罪”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2018年4月,麦某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五名工人将自己位于高明某村的生态林全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为桉树,属于生态公益林,共计砍伐林木蓄积138.0772立方米,原木材积106.043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9989元。

小编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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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经依法查明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麦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麦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最终,被告人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会疑惑
为什么自己家种的树都不能砍呢?
让法官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本案中,被告人砍伐的林木虽属于自己所有,但经鉴定属于公益生态林,砍伐数量巨大。在没有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被告人的砍伐行为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砍伐有规定,出手需谨慎
让蓝天白云永驻,愿绿水青山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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