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卵在腹中”
虽然农业部实施了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但非法捕捞的行为仍有发生
今年6月11日下午,麦某跟着表哥曹某及其朋友吕某、伍某四人一起带着电鱼设备,前往古朗村河涌电鱼。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出悲剧……
事发当天,麦某在用网赶鱼的时候用力过猛,导致船身突然晃动,坐在后排的曹某用手扶船,怎知不小心就碰到带电的水面,当场就晕倒。“曹某大叫有电,仰倒在船上,眼睛与口睁大……”一嫌疑人事后回忆道。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0岁。

▲当时使用的小船
民警随后赶至现场将麦某、伍某、吕某抓获,当场查获渔获共重12.15公斤,并搜获蓄电池箱、变压箱、网鱼竿等电鱼设备。经广东省渔政总队顺德大队证实,四人电鱼水域属珠江水域禁渔区,也在禁渔时间内,属非法电鱼。

▲指认现场
非法电鱼危害有多大?
电力捕鱼所使用的输出电压很高,是“高危作业”,根据专业测试,电鱼以脉冲输出或直流蓄电池输出作为输出设备的,输出电压最低为200多伏,最高可达300多伏。
由于输出电压高、作用范围大,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极强,是一种引发资源枯竭的捕鱼方法。据渔政部门的保守估算,通过电捕捞到1斤鱼虾,至少有3斤鱼虾跟着遭殃,另2斤鱼虾虽然不被捕捞到,但非死即伤。
禁渔期是鱼类繁衍的黄金时期,在禁渔期电鱼更是危及鱼类子母、亲体三代,被电过的鱼就算不被当场捕捞,也会造成畸形,不能再生育栖息。
10月25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冰在庭审中对被告人麦某、伍某、吕某进行了教育。三人深感愧疚,不仅因贪玩破坏生态平衡,更造成亲友不幸。伍某和吕某为弥补过错,主动购买13万尾鱼苗放生,并邀请渔政部门、法官到场见证。

▲两人向现场人员出示了购买鱼苗的票据
昨日上午10时半,顺德区杏坛古朗村里,13万尾鱼苗被一个个透明塑料袋装着,堆积在河涌边。岸上,两名满脸愧疚的年轻男子细心地将鱼苗放生。
“希望社会各界原谅我们的错误,也希望通过我们的遭遇让大家引以为戒。”昨日,伍某和吕某将鱼苗分别投入河涌以及附近的甘竹溪,再次表示悔意。


▲鱼苗被投入河涌中
昨日下午,顺德法院向三名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经审理,因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鉴于伍某、吕某积极修复给水产资源造成的破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伍某、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
稍不注意还可能玩出人命
请大家引以为戒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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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小强热线、顺德检察
编辑 | 徐嘉楣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