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受损害?别慌!准备好这几样东西...
三水法院 2019-03-18 20:02

近日,

湖南公安接到了一个奇葩报警。

“喂110吗,有人偷了我东西”

“您具体丢失了什么?”

“有一个女的偷了我的心...”

世上奇葩何其多...

不过淼法君要提醒各位市民,

如果某天你的财产真受到损害,

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份须知请收好!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须知

起诉除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01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02

当事人委托他人

参与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一)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

(三)委托普通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申请书、承诺书及关系证明等书面材料(详见公民代理告知书)。

03损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

04

当事人承认或者双方达成损害赔偿的证据;

05

财物损害的证据

财物受损情况、受损程度评定、受损财物原价值、修理费用等证据。

0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07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8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而起诉状中没有列明计算清单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作为起诉状的附件。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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