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乱停放、乱摆卖
非法拦截列车
强行上下车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
佛山又一部法规即将出炉
以上这些统统都将被严禁
市交通运输局13日对外公布《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列出乘坐地铁时被禁止的相关行为。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强行上下车;
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在出入口、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强行上下车;
不按规定购票乘车,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追索后仍拒付票款;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停放车 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征求意见
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
0757-82518692
电子邮箱
503996954@qq.com
联系人
张先生
来源:珠江时报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发布等
部分文字:珠江时报记者/区辉成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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