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生火灾后保安被辞退,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顺德法院 2018-12-12 18:27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21702号梁大禄与佛山市顺德区粤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8)粤0606民初21702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梁大禄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粤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3日14: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黄志平

书记员:游瑞环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于2006年开始勒流街道金碧新城小区工作,一直担任小区保安队长职务,从未担任小区的消防负责人。原告的工作内容以小区安全工作为主,消防工作为辅,原告辅助的消防事务仅是安排保安检查简单的消防器具,即检查消防栓封条是否损坏,消防水枪头、水带、褐色小软管等是否齐全,其他更为复杂、重要的消防设备由被告专业的人员定期检测,非保安人员胜任。原告在接到业主电话后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因消防人员已到,原告无需参与灭火,原告作为保安队长一直在现场处理善后工作。被告以原告“没有执行日常消防巡检、造成业主重大经济损失及火灾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开展救援工作,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业户和公司重大损失”为由辞退原告,但被告至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火灾事故中存在过错,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造成业主重大损失及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业户和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况。该安全隐患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且安全隐患与原告无关。综上,被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