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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挡板雨滴声影响睡眠,一女子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顺德法院

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

下雨天了怎么办,我好想你~

(暴露年龄了!

不过,最近顺德市民阿芬

却要改口成:

下雨天了怎么办,我好烦“你”!

只因楼下住户阳台上有一挡板

正处在他们卧室下方,

每逢下雨,

雨水滴落在挡板上的声音

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睡眠!

两家人因此

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阿芬家住顺德大良某小区304房。2014年,阿芬楼下的204房屋被原业主卖给了新业主阿静。

阿静买房的时候,自家阳台上方已经被原业主搭建了一块玻璃顶棚。2015年,因阳台玻璃顶棚损坏,阿静在修复玻璃顶棚后,在顶棚上方加盖一块挡板。

不过,挡板装上没多久,住在楼上的邻居阿芬可不干了!阿芬找到阿静交涉,认为阿静家阳台挡板每逢下雨天,雨水滴落在挡板上面的声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作息。

2017年11月底,阿静将挡板更换为3、4厘米厚的塑料软板。阿静认为已经按照阿芬的要求,有效降低了下雨天雨水滴落产生的声音,并清理了构筑物上的垃圾和积水。而对于该更换行为,阿芬却认为,噪音虽有减少,但仍然影响着他们一家的睡眠质量。而且,除了下雨的声音惹人烦外,该挡板还存在着堆积垃圾和被盗窃的隐患等问题。

由于该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阿芬为此还投诉到了小区物业处。经多方沟通无果后,最终,阿芬选择将阿静告上法庭。

阿芬在诉状写到:1、判令限期拆除邻居阿静在二楼阳台违法搭建的构筑物;2、判令阿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阿静答辩称,1、原告诉状所提关于本案纠纷的陈述与事实不符;2、认定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搭建是政府行政部门的权限,不能凭原告自身主观意愿来断定;3、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二楼阳台构筑物影响其正常的作息、存在堆积垃圾、被盗窃的安全隐患等问题;4、被告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因该构筑物给原告所造成的影响;5、原告的诉求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阿芬表示

雨滴落在挡板的声音给她和丈夫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困扰。对此,阿芬提供了丈夫的病历,证明自己的丈夫患有失眠症及焦虑症,阿静家的违章构筑物对其造成危害。同时,阿芬还提供了一组图片,证明涉案挡板上面有明显丢弃的垃圾。

而阿静则表示

玻璃顶棚在自己购买房屋时就存在,自己并没有对原构筑物进行改造。2015年底,因楼上住户晚上扔垃圾,把玻璃顶棚砸碎,自己在修复玻璃后为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才在构筑物上加盖了一块挡板。

法院判决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属于物权纠纷。由于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对于被告辩称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原告主张要求限期拆除被告在二楼阳台违法搭建的构筑物问题,庭审中原告已明确,将挡板更换为塑料软板后噪音已经减少,且从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仅有极少量的垃圾,该构筑物离原告的窗户也有一定的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可见,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合理范围内应保持容忍,本案被告搭建的构筑物未超过合理的容忍范围。原告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该构筑物是否违章建筑,不属于本院处理的范围,应由原告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处理。由于上述已经认定被告搭建的构筑物未超过合理的容忍范围,原告庭审后提出的鉴定申请已无必要,法院不予准许。

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费,对此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该项主张是认为其丈夫有失眠症及焦虑症,但是,一方面,原告未能举证其丈夫疾病发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原告的丈夫作为成年人,也应由其自行主张权利,而不是由原告主张。因此,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也不予支持。

据此,顺德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