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经营的美容店因欠租遭物业锁门,这起合同纠纷应如何认定?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12548号曾惠与佛山市玛妮花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玛莎美容店、侯小娟、吴小林、佛山市源华五金批发部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2548号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曾惠
被告一:佛山市玛妮花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玛莎美容店
被告三:侯小娟
被告四:吴小林
被告五:佛山市源华五金批发部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10日9:30,第十八审判庭
主审法官:欧阳玉琼
书记员:冯俊雄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5年5月1日,被告一将佛山市玛妮花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的经营权责转让给被告三。2015年11月25日,被告三又将佛山市玛妮花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乐从分公司的经营权转让给原告,费用为29万元。2015年12月15日,被告一和被告三因拖欠租金被出租方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停止占用通知,并将门锁住无法经营,也无法如约移交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四是转让派出代表和签字收条人,和被告三是合作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五和被告一、二、三、四也是合作者,并且通过被告五的账户为被告三、四收取转让款,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五被告退还转让款29万元,并赔偿8万订金,合计37万元,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