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男子当“电老鼠”7个月,称这样“操作”不容易被发现!最后还是悲剧了
公安主持人 2018-12-04 18:01

11月29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西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三水区江根芹涌村有一房子

电线线路有异常,

怀疑是屋主偷电。

偷电?屋主不怕被电吗?☟☟☟

11月29日上午,佛山三水西南街道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江根芹涌村对线路进行定期监管排查时,发现线路有异常。然而,正当工作人员试图进入该房屋作进一步检查时,却发现屋内没人。于是,供电部门报警求助。

▲从二楼露台伸出的电线

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称,当时他发现一个房屋外墙有一条电线,从二楼露台伸出来,绕越计量电表,接驳到公用线路上,由于绕越过计量电表,没通过正常电表,所以怀疑是窃电。

▲调查取证

民警和电工走访了现场,调取证据,并快速查出该房主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18时,正当汤某下班回家时,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在屋内发现拆开的接口和散落一地的电线。

据办案民警介绍,屋主汤某发现民警在检查取证,怕窃电事情败露,于是立即将接口拆开,并剪断电线,以为能瞒过去,但事实上这些“伎俩”都已经识破。

据悉,汤某借助皮毛的电工知识,从今年4月开始,将自家二楼的电线绕过门口的电表,私自接通外面的公用电线线路,并在二楼安装了开关,从而盗窃电能。

“夏天由于用电多,我们就会偷偷使用自己私接的电线,平时用电量不大时,会用回正常的电表的电线,这样‘操作’不容易被发现,同时又能省下一大笔电费。”汤某如实供述道。

目前,汤某因盗窃电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公用电能是公共资源,

切勿为一己私欲而私接电线破坏公共设施,

市民若当发现有异常行为

可通知供电部门或及时报警

私接私改电线行为不可取

若线路的不当改造

容易导致线路过载带来火灾隐患

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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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飞龙

校对丨李漪琳

审核 | 曾越杯 杨剑锋

来源 | 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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