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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守住岁末年初安全底线

佛山安监

为加强我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2月24—29日,市安全监管局林凯军副局长带队到各区督查有机溶剂使用企业。

检查组主要针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和“一书一签”等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有机溶剂仓库未规范设置强制通风设备,自然通风口设置不合理;危险警示标识牌未完全标明所使用有机溶剂的种类;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等隐患问题。检查组现场记录执法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林凯军副局长在检查过程中强调,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企业进入生产高峰期,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和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属地监管部门要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切实把重大风险搞清弄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一是全面辨识所使用有机溶剂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危险源,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二是按规定将有机溶剂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三是根据生产工艺和有机溶剂物理化学性质,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操作程序,并根据企业发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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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冯尚平

编辑丨林锐峰

主编丨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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