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收银台行窃,他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顺德法院 2018-11-13 17:38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刑初3307号左前盗窃罪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

案号:(2018)粤0606刑初3307号

案由:盗窃罪

公诉人:李梅梅

被告:左前

辩护人: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渭萍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14日14:3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李棠、尤惠璇、黄杏冰

审法官:李棠

书记员:黄卉蓁

案情简介: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左前于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共实施四起盗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 2018年4月21日15时35分许,被告人左前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南源商业街“花都发廊”的收银台内盗窃了一台黑色360牌N4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06元)和现金人民币293元。

2. 2018年4月2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左前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建设北路127号“炫彩造型理发店”,在其收银台盗走现金人民币300元;随后,其又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南源路160号“莫夕菲店”内,从收银台盗走人民币420元。

3. 2018年5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左前去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建设南路“众典牛扒店”,在该商铺收银台盗走一台粉红色的小米牌平板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64元),其准备离开时因看到门口有人守候,就将该平板电脑放在二楼的卡座离开。

破案后,上述赃物已发还,赃款未能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