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高明检察微信公众号
“感谢检察院在困难的时候帮助我们度过难关,让我们这个家看到了新的希望。” 2018年12月20日,在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一贫困户的家中,被害人小黄(未成年人)及其母亲接过高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负责人谭仲星一行驱车三百余公里送来的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以及私人捐助,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案件来由
2018年8月,小黄在高明区务工期间因琐事被同事用啤酒瓶打伤头部,之后因脑外伤后综合征接受住院治疗。2018年11月初,一份来自区委政法委转办的关于申请司法救助的线索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
办案过程
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发现,在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故意伤害案背后,是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小黄是未成年人,其生父、继父先后因病去世,母亲为二级残疾(右肢截肢),无劳动能力,2018年初又被确诊为鼻咽癌早期,同时患有肺部感染等并发疾病,还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需要抚养,家中一贫如洗,平时仅靠低保和亲戚朋友的资助维持生计。
小黄因被故意伤害案无力支付医疗费,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高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检察官经过详细调查与核实,认为小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引导被害人小黄及其母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考虑到小黄入院治疗、路途遥远、其母亲行动不便等实际问题, 高明区检察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允许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并简化救助流程,从提出申请至司法救助金到帐,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其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着力打造快速救助模式。
同时,主动与当地镇委镇政府对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为当事人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联合当地镇委镇政府领导到小黄家中走访座谈
“每次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虽然不多,但不仅能帮助申请人解燃眉之急,而且能鼓励刑事案件被害人早日走出阴霾和困境,重拾生活信心,有力地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做好事,我们要好好地做。”主管控告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永如是嘱咐控告申诉科干警。
据统计,2018年,高明区检察院先后向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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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来源:高明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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