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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高明区检察院提起的首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佛山检察

来源:高明检察公众号

12月19日,高明区检察院提起的佛山市首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高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继真、检察官马猷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苏业宏作为公诉人出庭,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薛付奇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吴某胜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四次将肇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要分公司产生的20余吨含有甲醇、对硝基苯酚等危险废物的废水运至高明区更合镇连洞村路段桥头处排放进高明河中,严重地污染了河水,影响了居民用水安全。高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遂与该案刑事案件一并向高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4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否需要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发表了起诉意见。经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以弥补其所造成的损害。目前,被告人已主动将27万元赔偿款汇入高明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彰显了检察官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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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来源:高明检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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