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一民居里就能“推拿”、“针灸”?一查,“老中医”居然没证!
佛山新闻网 2018-10-26 18:32

下班后,许多佛山的小伙伴喜欢去针灸、按摩、推拿,来个中医养生保健......但你有想过,这些地方可能是无证经营吗?

近日,三水就突击查处了一个无证针灸场所。↓↓↓

案例回顾

9月13日晚,三水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中路华侨新村南一疑似非法行医民居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

进入现场后,发现该民居内有一名群众正在接受推拿治疗,而房间内的垃圾桶内放满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灸针。

执法人员向该民居屋主宋姓男子出示了执法证件,要求其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但该男子均未能出示

通过对宋姓男子的询问,其对自己在该民居内开展针灸等诊疗活动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场所进行取缔,责令宋姓男子立即停止有关诊疗活动,并对其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科普时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 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 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 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 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 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要提醒大家,这针千万不能随便找个地儿乱扎,一定要选择靠谱的!不然可能成为别人的“小白鼠”咯,更要谨记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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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佛山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