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投放市场以来,常常让市民既爱又恨,方便出行的同时乱停乱放、无序投放等问题却又困扰着不少市民。
昨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举行《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听证会。指导意见提出,今后共享单车可刷公交卡,乱停放将列入失信名单!
设定电子围栏,处罚违规停放用户
目前,佛山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大约有40万辆,禅城、南海两区约30万辆。全市用户总量超过400万。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要落实辖区内自行车停放点划设工作:
○ 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
○ 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建筑项目要配建自行车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
○ 共享单车企业要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
○ 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今后,对于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各区将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而与会的共享单车企业透露,目前已根据设定电子围栏,对于违规停放的用户,采取了处罚举措。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
今年6月,摩拜、哈罗等共享单车企业已宣布了在佛山实行免押金骑行,目前4家进入佛山的共享单车企业中,已有3家实施的免押金骑行。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佛山提出:
○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
○ 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在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也鼓励企业创新,提出要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公交绿色出行。
据了解,目前已有共享单车企业在北京试水了公交一卡通的兼容支付,未来佛山也有望通过在共享单车上添加诸如NFC技术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方便有NFC手机的用户使用公交卡租借共享单车。多家与会的共享单车企业均表示,他们同意将数据接入佛山交通部门开发的管理平台,以便于今后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监管。
规范停放,乱停放将列入失信名单
针对当前盗窃、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信用约束方面的指导意见,即“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企业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而对于企业,征求意见稿同样提出,要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将企业不守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据与会的共享企业透露,当前,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最初的数量竞争转为质量竞争,对于佛山此次对企业不守信行为的指导意见,他们表示非常赞同。
关于公共自行车退市问题
近日,三水区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局发出公告,三水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将于2018年12月15日起全面停止营运服务。
在听证会上,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回应表示,共享单车的出现,已经很大程度取代了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的作用。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暂时还没有将公共自行车全部退市的计划。但因公共自行车以各区属地政府管理为主,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相关政策调整。
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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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功能定位。本意见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是方便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二、发展思路。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车辆投放机制。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三、基本原则。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市级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各项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保障路权。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加强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保障自行车路权。
(一)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制定路权规划,保障自行车路权;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路权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通达性和舒适性,提供良好骑行环境。
(二)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自行车停放点划设工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三)加强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行车道以及停放点的管理,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五、经营准备。在我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理配备线上线下人员,在本市有服务团队。
(一)企业应签订《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下简称《承诺书》),向服务属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就规范经营、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退出前善后工作(包括车辆回收)等事项作出承诺。市交通运输局适时会同相关区召集运营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参加,由运营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承诺内容,在“信用佛山网”上公示,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二)企业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书报送所属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同时遵循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的指导,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车辆运力布局。
(三)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投放车辆应获得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的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向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车辆无加装座椅,无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
六、规范经营。企业应落实投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一)提供服务前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年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二)落实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工作,使用自有或租用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集中维修保养。
(三)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四)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公交绿色出行。
(五)建立健全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
(六)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七)将企业静、动态运营数据按要求接入政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
七、信用约束。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使用等多种惩罚措施结合,引导承租人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企业应将承租人信用黑名单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将企业不守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资金监管。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九、信息安全。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十、服务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对区内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年度监测评估,采取政府评价、企业自评和社会公众、媒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十一、退出机制。企业终止运营而退出本市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对于企业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责令其退出运营。
十二、承租人要求。承租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文明用车,规范停车。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部门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发展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指导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指导意见,明确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重点包括统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力投放布局,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落实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停放点划设工作;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和违法骑行行为进行执法;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实施具体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范本;制定路权规划,指导各区编制自行车道相关规划;制定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并进行运营监测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指导各区交通部门的工作;组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规范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区对乱停乱放、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城市管理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区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犯个人信息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做好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对互联网经营者服务所在地为佛山的不正当竞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和承租人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指导各部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负责修订建筑项目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指导督促各区落实建筑项目配建自行车停车位。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押金和预付金账户实施监管。
十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安全出行、文明用车、规范停放。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推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据了解
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将于10月底上报市政府
你对共享单车有什么建议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广佛头条、珠江时报
编辑:冯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