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律师专业优势,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
最近,
市司法局和市律协有新动作!

日前,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印发了《佛山市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褒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今年4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佛山市地方立法三周年座谈会,对我市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后,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协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支持,根据我市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褒扬对象。在参与地方立法调研、论证、评估,以及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审查,开展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中表现突出的佛山市律师。
二是明确可以褒扬的五种情形。接受地方立法机关委托,承担地方立法项目主要工作的,或为该项目完成提供大量辅助性工作的;积极参加地方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在参加市级以上人大会议、政协会议上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被采纳的;在市级以上刊物多次发表有关立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文章的;其他应当褒扬的情形。
三是明确褒扬的具体方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证明书;在全市律师行业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给予少量奖励金等其他方式。
此外,《规定》还明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褒扬的惩罚情形,包括由市律师协会收回其荣誉证书、工作证明书等;并在全市律师行业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参加该类褒扬活动和律师行业的评先评优。

自2015年5月28日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律师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律协签订协议书,合作建立佛山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基地成立以来,我市律师参与《佛山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和《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四部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论证、咨询、征求意见等工作。另外还参与了《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论证工作。

同时,我市律师还积极参与我市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建设,三年来参与了《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听证制度》《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等8项立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推进我市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贡献力量。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立法基地工作进行考评,市律协成为唯一一家获得优秀的立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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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律师协会、佛山司法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