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6日)是环卫工人节!
在小编心中
环卫工人是美丽辛勤的城市美容师!

而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案例,
也是跟环卫工人有关的……

一宗劳动合同纠纷,
环卫工人作为公司员工没有足够证据进行举证,
庭审上员工情绪十分激动,
不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款项,
这个案件到底怎么解决?

案情虽简单,
但涉及劳动纠纷十分棘手!
在处理这个案件时,
也就有了这张
法官蹲了下来的照片……


这个案子又会如何发展?
小编为你揭晓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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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得从原告员工起诉立案开始讲起!此前,本案的原告两名环卫工人来到了顺德法院,分别起诉顺德区杏坛镇某市场服务部,请求支付其社会保险损失金、休息日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工作日加班工资的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款项。
案件如约在今天进行开庭,
两原告以及被告的代理人
均到庭参与诉讼。
开庭后,李克林法官依法进行劳动案件的庭前调解程序,顺德区总工会调解员介入参与调解,但由于两名原告情绪过于激动,该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庭审过程中,两名原告的情绪依然没有平缓下来,由于情绪激动加上文化水平有限,两原告对证据准备不充分,对案件事实表达不清,让法官很难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还原事实真相。为平复原告情绪,便于了解案情,李克林法官宣布了休庭。
在休庭期间,
就出现了以下这幕画面……

休庭期间,两名原告和陪同来开庭的朋友一同蹲在法庭外面,研究起手中的证据,李克林见此,索性拿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法律,在两名原告旁边蹲下进行耐心讲解,告知其基本工资的概念,以及关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应由劳动者承担,而原告对此没有证据证明;社会保险也应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诉,而不是法院的审理范围等等……
两名原告在李克林有理有据的普法下,情绪逐渐平复,李克林感受到两人情绪上发生的变化,本着劳动纠纷案件“调解先行,案结事了”的原则,再次征询两名原告的调解意愿,两人均表示愿意调解!
这时候,
就是咱们调解员的时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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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得知案件后续进展后再次回到现场,并询问了被告的调解意向。通过调解员直接与被告方经营者进行耐心沟通后,经营者同意调解。
调解员随即与两原告协商沟通▼

调解员对两原告解释调解方案▼

法庭外,
调解员“开小灶”对一原告进行调解▼

再次耐心解释调解方案▼
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员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并征得双方同意。案件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告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