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间打斗,将对方脸部划伤,能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顺德法院 2018-10-17 18:31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14907号曾爱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村民委员会继承纠纷一案2(2018)粤0606刑初1654号龙三妹故意伤害罪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4907号

案由:继承纠纷

原告:曾爱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村民委员会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8日16:00,第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林思彤

书记员:欧钊妍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母亲伍某(1921年11月4日出生)已于2000年12月30日身故,原告父亲曾某(1911年10月8日出生)已先于母亲伍某死亡,原告父母生前只生育原告一人。原告母亲身故后遗留两间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管理区前进村房屋。

现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上述房产的继承手续,为维护保障原告合法继承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1、判令原告母亲遗留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管理区前进村两房屋归原告一人继承,两房产估计10万元;2、原告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直播案件简介2

案号:(2018)粤0606刑初1654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张龙峰

被告:龙三妹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8日14:30,第三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肖复春、黄杏冰、尤惠璇

审法官:肖复春

书记员:卢俊雅

辩护人: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欧阳彪律师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9月26日20时许,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C车间,被害人王天珍与被告人龙三妹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引发纠缠,过程中,龙三妹手中的小刀将王天珍脸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王天珍的损伤已达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