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所订车型被停产,汽车贸易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庭审直播公告

1(2018)粤0606民初16723号梁文喆诉佛山市顺德区世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直播案件简介1

案号:(2018)粤0606民初1672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梁文喆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世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庭审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10日15:30,第十七审判庭
主审法官:王晓晓
书记员:陈威奋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梁文喆于2018年7月1日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世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车销售合同》,订购一汽大众高尔夫小汽车一辆,并支付了定金50000元。2018年7月18日原告梁文喆收到被告销售人员通知因大众车厂已经停产原告所订标的车辆,被告无法按原合同履行约定交付标的车辆。由于协商不成,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商品车销售合同》;二、被告向原告双倍赔偿定金5万元,即合计人民币10万元整;三、被告向原告赔偿原告因购车和起诉被告,多次往返顺德与江门间的路费、误工费、资料费等合共人民币5千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