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车在路上
遇到交警例行检查
积极配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横冲直撞
险酿事故
必将受法律严惩

01
拒不接受检查
10月11日下午,大良交警中队民警带领一名辅警在105国道兴顺路口执勤,17时许,一辆桂D号牌摩托车从容奇大桥方向驶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正当民警走向摩托车时,驾驶员却突然加速向前行驶。

▲民警尹某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
02
横冲直撞 拖行民警
由于当时路口信号灯刚好是105国道往兴顺路放行,摩托车这样冲出去非常危险,民警不假思索抓住摩托车尾架,这时摩托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往前开,将民警拖行。事发突然,顺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休班民警尹某刚好途经现场,看到这一幕,他立即上前用自己的小车将摩托车截停,被截断去路的摩托车加大油门掉头,将抓住车尾架民警狠狠地甩在路边,然后逆行往容桂方向逃跑。

▲摩托车驾驶员将民警甩出
03
警民合力将其控制
尹某和现场辅警迅速追上摩托车,并将驾驶员控制。所幸经医生初步诊断,被拖行民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无生命危险。

▲过路司机与尹某一起将车主控制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郭某(男,29岁,广西人),当天驾驶摩托车没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害怕受到处罚,所以不顾一切驾车逃跑。郭某不仅不配合执勤民警检查,还加速冲撞,拖行民警数米,情节严重,目前,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无法想象
如果不是休班民警尹某的及时赶到
冲出去的摩托车
会在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
酿成什么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行车安全
是每个交通参与者
必须重视的事情
警民配合
才能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 | 明霞
校审 | 春红
素材来源 | 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