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炉,桂城出租房有新规!不符合规定的禁止出租
珠江时报 2018-09-13 22:09

各位包租婆、包租公看过来

桂城出租屋新规出炉了

无论是农村宅基地还是商品房

都要仔细看清楚了!

9月13日,桂城街道召开了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桂城街道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桂城街道出租屋综合治理及公共服务准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出租屋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出租屋,包括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住房。

旅业式出租屋等提供人员居住的场所由公安机关结合治安旅业管理相关规定,参照此方案执行。

出租房分类管理

➤ 第一类

已办理确权手续或已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出租屋,可直接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条件:

已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

或办理《南海区农村个人自建住房- 4 -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出租屋。

➤ 第二类

未办理确权手续或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出租屋,可根据以下方式补办证件及证明,完善相关手续,即可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补办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

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施工报备和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3 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 号)等文件精神,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房屋,参照第一类房屋做法执行。

2、历史遗留宅基地需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不符合确权情形,但符合消防、房屋使用安全标准的出租屋,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 号)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出租屋,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其他

既不符合确权情形,又不符合消防、房屋使用安全标准的出租屋,不予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坚决不允许出租。

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

对于出租屋不符合确权情形的房屋,须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标准和房屋安全标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出租:

➤ 房屋消防安全标准

按照《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标准(下方二维码),经流管专管员(网格员、社区人员)检查验收,或者经消防部门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通过后,视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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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安全标准

对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房产证)或者未办理《南海区农村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出租屋,屋主可聘请经市住建管理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Ⅰ、Ⅱ级的房屋,为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房屋。

➤ 其他要求

1、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还应保证最小出租单位、人均面积、居住人数,以及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等标准。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3、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安全设施。

4、已登记(备案)出租屋如有违法建设行为,以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和街道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处理决定为准。

如何申请办理出租屋

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房屋租赁登记所需材料

(一)产权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登记备案申报表》;

(四)《桂城街道出租屋准入审核表》;

(五)《南海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2、房屋租赁备案所需材料

(一)出租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街道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区出租屋登记备案申报表》;

(四)《桂城街道出租屋准入审核表》;

(五)《南海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3、材料表格下载

桂城街道出租屋准入审核表

南海区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建立一户一档

综合治理出租屋

方案提出,桂城街道将结合流管系统中的出租屋数据,建立“一户一档”制度,确保将全部住人出租屋纳管,逐一登记造册。

根据出租屋的隐患情况、屋主的配合情况、居住人数的特点等情况划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针对性的分类制定巡查力度,制定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

➤ 特殊住人场所必须要“有证”

旅业式出租屋:包括有前台管理或提供一次性酒店用品服务(例如:床被用品及洗漱用品等)的出租屋;以及各类大型公寓(如万达广场公寓、万科金色领域公寓、友和公寓等)。

对于该类出租屋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事主体,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由公安机关制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日常管理监督,无证经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 违规行为与个人、企业信用捆绑

对于拒不配合隐患整改、拒不配合出租屋登记(备案)、私自撕毁查封封条等不配合监管行为的出租屋,以及违规出租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经营者,将纳入全区信用链条激励约束机制,并组织开展信用联合约束,分类别、分层次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

桂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桂城派出所所长汤荣宝强调,各部门需迅速行动起来,落实公租屋综合整治工作,齐抓共管、狠抓核心,严打违规出租屋,通过“以屋管人”,防范社会管理风险,维护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来源:南海桂城

编辑:雷彬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督导在广东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2018年9月1日—9月30日进驻我省督导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7185990、87185991、87185992,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09信箱,邮编510100。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广东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