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既能看病,
也能开光作法?
这样的骗局并不新颖,
但由于中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
防范意识不强,
往往就成了他们的“猎物”……

2017年12月16日早上,林婆婆像往常一样,搭乘公交到每周固定光顾的菜市场买菜。谁料想,林婆婆下车后走到菜市场附近时,却被一名中年女子拦了下来,并向她打听起附近有没有“神医”。

( 图自网络)
“婆婆,您认不认识一个从国外退休回来的神医?我孙女体弱多病,我想找神医给看看。”
“我不是本地人,不认识什么‘神医’。”林婆婆毫无警备心地回答。
正当两人攀谈时,
一名路过的女子开口了:
“你找的“神医”我正好认识,我可以带你们去找他。”

想到自己患有冠心病,还经常腰腿疼痛,林婆婆便也对“找神医看病”动了心。随后,女子便把林婆婆和问路的人一起领到了停在附近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处。
这时,车上一名自称是“神医”媳妇的妇女招呼林婆婆和问路的人上车。“神医媳妇”给“神医”打了一通电话后,告诉林婆婆“神医”今天有空看病。
此时,问路的人以“回家拿钱、把孙女带过来看病”为由,下车离开。
林婆婆见状,马上询问看病费用问题,“神医媳妇”表示,“神医”一家是做善事的,看病不收钱,林婆婆只需把家里的钱、首饰等财物拿过来由他们“消灾开光”,“开光”后即返还。

随后,车上司机便驾车搭载林婆婆、“神医媳妇”和带路女子一起回家取财物,林婆婆从家中取得现金人民币24000元、两条黄金项链和两枚黄金戒指,连同自己佩戴的一对黄金耳环,一并交给了“神医媳妇”,“神医媳妇”将上述财物装入事前准备好的“功德袋”内“消灾开光”。
“开光”后,“神医媳妇”将袋子交给林婆婆,并在离开前嘱咐她“七日后方能打开袋子,对任何人也不能讲此事,否则就不灵验了。”
下车后,林婆婆看着手上的黑色胶袋,越想越不对:当时交给“神医媳妇”的是一个红色胶袋,为什么现在拿着的是一个黑色胶袋?
纠结了半个小时后,林婆婆终于忍不住打开了手上的袋子,里面是两瓶矿泉水,和一堆报纸!林婆婆这才幡然醒悟被人骗了!

(图自网络)
12月18日,林婆婆报警。报警后,几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林婆婆光是被骗的黄金首饰就合计价值人民币18459元。破案后,公安机关起回赃款人民币19750元,并发还给了林婆婆。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共五人,事先商定采用迷信方式骗取并秘密调换他人钱财,作案分工明确:郭某玲负责假冒“神医媳妇”实施骗取和秘密调换财物,何某平和朱某玲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搭讪和带路,钟某师负责开车接应,柯某德则负责在附近“把风”。
后检察机关以郭某玲等五人涉嫌犯盗窃罪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玲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平、朱某玲、柯某德、钟某师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玲、何某平、朱某玲、柯某德、钟某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盗的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被害人,对五被告人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由五被告人依法予以退赔。
综合考虑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玲等五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对五人分别处以相应的罚金;林婆婆的财产损失22709元由五人依法予以退赔。
咦?有没有小伙伴会有疑惑:
为何不是定诈骗罪?
来!咱法官跟大家科普一下!

之所以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盗窃”而不是“诈骗”,是因为被告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但获取财物并不是靠欺骗手段完成的,而是趁被害人不备,通过调包手段秘密窃取;被害人也仅仅是将财物交由被告人暂时保管,并没有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被告人,也没有转移财物所有权的意愿。所以,法院以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
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不要轻信那些陌生者口中所谓的“神医”“神算”。需要动用家中大额财物之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家人协商,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嘻嘻~
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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