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中秋礼物……
顺德法院 2018-09-11 18:19

晚上仰头看天空,

月亮是越来越圆了!

“秋空明月悬”

中秋节又要到啦~

今年中秋节,

让52名工人显得格外兴奋……

因为,

在伦教法庭有70万的款项,

正等着他们领取!!

2018年9月6日上午,52名工人在顺德法院伦教法庭排队办理收款手续,赶上在中秋节前领取了他们被拖欠达4年之久的70万元工资。

你知道吗?

这70万元工资的背后,

咱执行法官可是“操碎了心”!

执行故事

潘某等52名申请执行人曾是广东顺德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新盛业公司)的员工,由于新盛业公司属于社会福利企业,52人中大部分是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2017年8月,因该公司拒不支付仲裁裁决的工人工资,潘某等52人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插播小科普

社会福利企业,是指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其福利特征表现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政府规定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酌情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所减免的税金全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奖金,有条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承办人梁群王法官收到案件后,

马上分析案情,

研究执行方案。

 本案的被执行人新盛业公司负债多起,除拖欠工人工资外,还拖欠其他人的货款、加工款、租金等,总债务金额达500多万元,公司早已资不抵债,停止经营。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所有机器设备之前已被江门市鹤山法院、蓬江法院首先冻结、查封,顺德法院收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轮候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也就是说,在新盛业公司除已被鹤山、蓬江法院首封的财产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顺德法院工资案中的工人们想要拿到执行工资款,就要从首封法院查封的财产中申请参与分配。

而顺德法院的承办法官想得更远:

不仅仅是参与分配,而是优先受偿!

  工人工资涉及工人的生存权,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图自网络)

由于被鹤山、蓬江法院查封的财产设备就在顺德法院辖区内,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从方便执行原则和执行效率原则角度出发,由顺德法院来处置上述财产更加便捷、合理,同时也更有利于保障残疾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掌握到上述情况后,梁群王立即以电话、商请移送函等形式与鹤山法院、蓬江法院联系,协调财产处置,希望上述法院予以配合,优先处理顺德法院的工人工资案件。但因对顺德法院案件中的工人工资是否应优先受偿问题存在争议,上述法院没有第一时间答复。

梁群王没有放弃,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鹤山法院、蓬江法院终于同意将首封财产交由顺德法院处理。

小编os:感谢鹤山、

蓬江兄弟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梁群王马上全方位启动执行程序,加班加点整理执行措施,通过拍卖设备、强制划拔银行存款等措施,终于赶在中秋节前,将被执行人拖欠的70万元的工人工资款执行到位。

“工人工资事关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权,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物质保障,更何况本案中的工人又存在身体残疾这一特殊情况。保障工人工资债权的优先受偿,是司法对生命的尊重。”梁群王说。

近年来,顺德法院切实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人力、物力突出抓好工人工资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把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嘻嘻~

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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