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高速路煮面,今次又见马路中跳舞!顺德阿伯,小心摊上大事!
顺德普法 2018-09-13 16:46

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顺德阿伯在高赞大桥煮面,导致快速路堵成一条红线”的奇葩堵车事件吗?

8月23日早上,顺德高赞大桥往容桂方向的高速上,绵绵细雨中,一位大爷搬出煤气罐和铁锅在桥上淡定煮面,占据了大半车道,导致交通严重拥堵。地图软件上也显示长长的一段堵车红色,并标注着:有人系路中煮面……

随后民警到场,将男子带离调查

交通才陆续恢复畅顺

这名男子为何在马路煮面?

难道是家里煮的面不好吃?

这位“煮面哥”曾声称

这是由于自己最近境况不佳

心情不好

心情不好

心情不好

才会做出此举动

今日又有神操作在大良出现

一位阿伯竟然在新桂市场附近的马路跳舞

人家跳舞都是在广场或公园,

这位阿伯,你搞咩啊?

律师

男子行为如果阻碍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属违反治安处罚法。可能会处5到10天的行政拘留及罚款,如因他这种行为导致其他车辆追尾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的交通事故,还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各位市民对于本次事件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

来源 | 顺德城市网、网络

顺德普法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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