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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委政法委 2018-10-24 15:4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在三水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22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少于1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多于44名,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足44名时,差额部分调整至随机选取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中。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势政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同一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由三水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须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三水区司法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宝南大街4号101,联系电话:87770521。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四)其他注意事项: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内容请参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 三水区人民政府http://www.ss.gov.cn/zwgk/zwdt/zfgg/201810/t20181024_7345373.html,点击相应附件下载;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直接进入公告网址。)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23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