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领域,及时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网络盗窃、微信外挂程序支付、网络代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是全国省级法院首次集中发布同类型典型案例。
随着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涉互联网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治理模式和司法审判方式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此次发布的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为进一步厘清虚拟网络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权利边界、责任范围提供明确指引。

咳咳!对的,你没猜错!
小编要说的就是
咱佛山中院案例入选了!

杨某等盗窃游戏装备案件,三名“网络神偷”盗窃700多起,被盗虚拟财产14.3万元,被害人遍及北京、上海、广东等25个省市,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受到严惩。

盗窃游戏装备行为如何定性?
看完咱入选的案例你就知道啦!
“传奇世界2”登录卫士手机APP刚投入市场不久,许多玩家不知道通过该APP快捷授权他人登录某一账户的同时,还让他人获得控制与授权帐户的帐号、密码均不相同的其他捆绑帐户的权利。

2015年,杨某纠集陈某、李某,利用前述认识误区,以准备购买游戏帐户、游戏装备为由寻找作案对象。卖家上钩后,杨某等人便偷偷进入卖家其他的捆绑帐户,迅速转移或者抛售该账号内的虚拟财产,将交易所得占为已有。至案发时,杨某等人有分有合地实施盗窃24次,被盗虚拟财产合计人民币14.3万元。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虚拟财产能被公民独占管理、转移处置且具有价值属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结合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并对杨某等人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点评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一直没有明文规范。本案系2017年《民法总则》将计算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后,第一例保护虚拟财产的大要案。本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系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提升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助力“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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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