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业主,小区公事谁说了算?你需要知道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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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事务大家说了算!
业主大会将“有章可循”↓↓↓
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指导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策有关工作的规定》,引导业主依法通过业主大会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表决,规范了投票、公示及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
《规定》明确以下3点:
当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或临时会议时,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收集联名提议可由“佛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服务平台”完成。
为保证信息对称,共同决策后将有7天的公示询异期,公开业主大会结果并征询意见,同时要求在公示无异议或无有效异议的情况下,将最终结果公告不少于30天。
为防止未参与表决的业主“被代言”,除非已表决生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明确约定过,否则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不得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关于业主大会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如何联名提议?
收集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有书面签名和电子签名2种方式。后者依托“佛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服务平台”,该平台后台与政府部门掌握的不动产登记簿、合同备案信息通过接口共享信息,更为便捷。
未参加会议的业主是否会被计入多数票?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计票时,不得将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业主可查询投票情况
业主可以查阅本人投票情况,当对相关情况有异议时,镇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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